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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偷吃“试探”后,他竟返场“清空”牛肉店
时间:2025-12-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饥肠辘辘时潜入牛肉店偷吃果腹,初次得手后竟“食髓知味”,数日后公然借用小推车返回现场,将店内价值数千元的食材“扫荡”一空,并编造谎言销赃……近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



付某曾多次因盗窃被判刑。2025年10月2日凌晨2时许,付某因肚子饿无钱吃饭,四处闲逛寻找食物,见一商场未关门,其窜至商场负一楼。发现一开放式牛肉店内冰箱亮着灯,于是进入店内,偷偷使用店内餐具煮吃冰箱内半袋牛肉,饱腹后离开现场。见偷吃牛肉无人发现,付某萌生了一个“大胆”的想法。10月6日早上,付某从某快餐店借用了一辆小推车,再次潜入该牛肉店,将之前偷吃剩下的半袋牛肉片煮熟吃掉后,偷偷将店内牛肉丝、牛肠、大豆油等价值两千余元的食材运上小推车盗走。


之后付某用小推车将食材运到借车的快餐店内,谎称自己是厨师,由于老板欠发工资,拿食材抵债,以此为由将食材出售给快餐店老板。


由于该牛肉店暂停营业,直至10月22日,该牛肉店店长整理冰柜时才发现大量食材被盗,赶紧报警。10月27日,付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11月10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批准逮捕付某。


检察官提醒:莫以恶小而为之,任何违法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广大商户也务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门店管理,尤其是在非营业时间,锁好门窗,妥善保管货物,切勿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避免造成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