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诈骗被判缓刑
竟在缓刑期间
不思悔改
醉酒驾车
最终被撤销缓刑
收监入狱
等待他的将是
三年有期徒刑

2025年1月23日,朱某饮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新粮仓停车场出发,经怀宁路,行驶至怀宁路与望江西路交口南侧约300米处被民警查获,现场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302mg/100mL,已达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随即将其带去抽血备检,经鉴定,朱某案发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99.3mg/100mL,为醉酒驾驶。
经查,2013年9月,朱某就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以罚款一千五百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2023年9月,朱某又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2025年6月27日,经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撤销对朱某的缓刑宣告,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朱某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与前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
检察官提醒
缓刑不代表刑罚的结束,而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朱某曾因诈骗罪被判处缓刑,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撤销缓刑,并以诈骗罪、危险驾驶罪对其数罪并罚。通过本案检察官告诫大家,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希望大家都能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特别是处于缓刑考验期的人员,要以本案为警醒,遵纪守法、认真悔改,不要触碰法律法规“高压线”,珍惜缓刑机会,争取早日回归正常社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