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检察院,给了我活下去的希望!”2020年5月29日,当李老汉得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给予其四万元救助金时,激动得连声向第四检察部检察官道谢。
原来,李老汉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2019年5月20日,李老汉与高某等人清理合伙养猪账目,因没有谈妥,李老汉与高某发生矛盾。当晚十点左右,高某趁李老汉不备,欲驾车离开。李老汉发现后,用手拉住高某所驾驶车辆的左前门把手,高某明知李老汉在车辆左侧,依然往左打方向盘加速离开,导致李老汉颅脑损伤,多处骨折。李老汉受伤后,经多家医院救治,历经大半年,在花费37万元医疗费后,才渐渐康复,但因此欠下巨额外债。期间,高某仅给予2万元赔偿。
该案在蜀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第一检察部案件承办人认为李老汉的情况可能适用于司法救助,于是将相关材料移送至第四检察部。此时,李老汉的亲属也向检察机关提出司法救助的申请。
第四检察部承办检察官接手此案后,经调查核实,发现李老汉颅脑重伤,精神出现障碍,反应迟缓,身体不适宜劳作,家庭经济来源仅靠妻子种地维持,生活比较困难,认为李老汉的情况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在联系上李老汉及其家人后,告知其有向检察机关申请司法救助的权利,后经检委会讨论决定,给予李老汉救助金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