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合财资〔2024〕725号)、《合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合财资〔2024〕727号)等文件规定,并经党组会研究同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对2024年废旧资产进行处置,处置单位为:安徽福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资产处置收益:4675元。
若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2月13日—2024年12月20日)与蜀山区院检务督察部(电话:0551-63503420)联系。
附件:处置资产清单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