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腿受伤行动不便,感谢你们专程跑一趟,我深刻认识到醉酒驾车的危害了,愿意认罪认罚。”犯罪嫌疑人接受检察官讯问时感激地说。
近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起涉嫌危险驾驶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因腿部粉碎性骨折,不便到检察机关接受讯问,承办检察官得知该情况后决定上门办案。
2025年5月22日下午,承办检察官、书记员会同辩护律师前往犯罪嫌疑人家中开展讯问及认罪认罚工作。期间,检察官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核实了解案件情况,并就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事实、触犯罪名及法律后果等一一向犯罪嫌疑人进行说明。
犯罪嫌疑人知错悔过且自愿认罪认罚,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最后,承办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法治教育,其表示将以此为戒,不再触碰法律红线。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通过“上门办案”,检察官依法履职,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检察温度,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