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关于2024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职责主要有: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仅包括单位本级决算,无其他单位决算;与预算相比,无增减变化。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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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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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
第二部分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由以下9张表格构成,具体表格内容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总计2782.32万元(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年初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782.32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和结余)。与2023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39.26万元,下降4.8%,主要原因: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2782.3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21.46万元,占83.4%;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460.86万元,占16.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278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35.19万元,占87.5%;项目支出347.13万元,占12.5%;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321.46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321.46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51.96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2024年隶属关系改变,划为市财政统管,原由区财政保障的在职人员区基础绩效等由市财政保障。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1.4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83.4%。与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51.96万元,增长7%。主要原因:2024年隶属关系改变,划为市财政统管,原由区财政保障的在职人员区基础绩效等由市财政保障。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1.4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万元,占0.6%;公共安全支出1799.05万元,占77.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8.58万元,占13.3%;卫生健康支出46.21万元,占2%;住房保障支出152.61万元,占6.6%。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354.3万元,支出决算为2321.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支出。其中:基本支出1975.83万元,占85.1%;项目支出345.63万元,占14.9%。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拨付司法救助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1548.13万元,支出决算为1478.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检察监督(项)。年初预算为298.49万元,支出决算为287.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其他检察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8.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资金。
5.公共安全支出(类)其他公共安全支出(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资金。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15.09万元,支出决算为13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基本支出追加4名退休人员经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09.73万元,支出决算为10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基本支出追减4名在职转退休人员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54.86万元,支出决算为7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区财政追加拨付职业年金做实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46.94万元,支出决算为44.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基本支出追减4名在职转退休人员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1.51万元,支出决算为1.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为124.85万元,支出决算为118.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基本支出追减4名在职转退休人员经费。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年初预算为34.71万元,支出决算为34.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基本支出追减4名在职转退休人员经费。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75.8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30.9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公用经费344.8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5.7万元,支出决算为15.02万元,完成预算的95.67%;较上年减少0.33万元,下降2.1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和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32万元,占2.1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4.7万元,占97.87%。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计划。决算数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2024年度均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计划。主要用于开展调研、访问和交流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根据市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严格执行《合肥市市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合政办〔2014〕8号)、《关于转发〈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合财行〔2014〕944号)等相关规定。2024年,参加(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
2.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32万元,完成预算的32%;较上年减少0.03万元,下降8.5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和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支出。主要用于业务考察调研、学习交流等。经费使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合肥市市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合财行〔2015〕64号)等相关规定。2024年,国内公务接待共3批,3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共0批,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4.7万元,支出决算为1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2%。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加强预算管控,坚持“无预算不支出”原则,控制开支。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省市公务用车配备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持平。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计划。决算数与上年持平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2024年度均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计划。主要用于保障公务活动的需要。2024年,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4.7万元,支出决算为14.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较上年减少0.3万元,下降2%。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加强预算管控,坚持“无预算不支出”原则,控制开支。决算数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严控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办案、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活动。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一般公共预算及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数为7辆。
十、关于2024年度绩效评价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全面开展项目支出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4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4个项目支出(其中1个项目按规定不予公开)全面开展绩效评价,覆盖率达100%,从评价总体情况来看,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项目立项程序完整、规范,预算执行及时、有效,绩效目标得到较好实现,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2.组织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综述: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对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自评得分95.87分,自评等次为“优”。自评结果显示,2024年,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一是推进“四大检察”发展,全年办理各类案件2559件,其中1案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件、2案入选省级典型案例;二是坚持人民至上,依法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用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重点保障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三是狠抓自身建设,以高素能标准锻造检察铁军,多措并举提升履职能力,34名干警获得区级以上表彰。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预算编制不够精准,部分项目预算执行与年初预算偏离度较大;二是绩效自评人员专业性不足。财务人员对绩效自评新方法、新要求学习不够深入,同时对业务部门运转情况的了解不够深入。下一步改进措施:一要提高预算编制的精准性。预算编制中要加强与业务部门的沟通联络,应编尽编;二要优化绩效目标管理工作,建立监控制度,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三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对财务人员专业的培训,培养 “业财融合”的专业人员。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和部门评价结果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中公开“检察业务费”、“信息化维保及网络租赁费”、“司法救助资金”等3个项目的部门评价和绩效自评结果,详见“附件: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和绩效自评表(共3个)”。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344.86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169.02万元,增长96.1%,主要原因是2024年隶属关系改变,划为市财政统管,机关运行经费填报口径改变。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2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4.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4.1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4.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到2024年12月31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7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的金额。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未全部执行或未执行,结转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经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单位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共9张)
2.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和绩效自评表(共3个)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共9张).pdf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项目支出部门评价报告和绩效自评表(共3个).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