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人常〔2018〕14号
关于丁潇雨等工作职务的通知
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5月30日,合肥市蜀山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免去:
丁潇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袁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程鹏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何恩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马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新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向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周海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汪啸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韩振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丁金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黎俊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赵云霞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戴文珺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崔东海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卉为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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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人大常委会,区委、区人民政府、区监察委员会、区人民法院,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各镇人大、街道人大工委, 各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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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5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