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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检察
手头紧,瞄上二手名表和首饰
时间:2026-08-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犯罪嫌疑人杨某(以下均为化名)曾因犯盗窃罪,两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仍不思悔改,继续重操旧业,不过这次,他将目标瞄准上奢侈品店。2026年6月24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图片由AI生成


杨某是名货运司机 因经济收入不稳定,加上家庭又有债务,于是动起歪心思,盯上本市两家奢侈品店。2026年6月8日17时许,杨某驾驶轿车来到一小区,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北门西侧的停车场后,用提前准备好工具准备实施盗窃。当晚8点,杨某简单用衣物掩饰后,从其中一家奢侈品商店后防盗窗处破窗进入店铺内,盗窃多只二手名表、戒指,以及手镯等饰品。从第一家奢侈品店得手后,杨某并未收手。9时许,杨某又破窗进入另一家奢侈品,盗取多只二手名表、戒指、项链一个,并将赃物埋于一处绿化带的土坑中。据店主初步估算,被盗物品价值约100多万元。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6月10日,将杨某抓获归案,被盗财物已追回。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财富应当通过诚实劳动合法获取,任何企图不劳而获、以身试法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在此也提醒广大商户,应加强店铺安防措施,定期检查门窗防盗设施,安装监控报警设备,妥善保管贵重物品,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一旦发现被盗,应第一时间报警,配合警方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