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孩子
就读心仪高中
家长轻信
“熟人”能办事的谎言
结果不仅入学梦碎
还被骗走八万余元
近日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就受理了这样一起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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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以下均为化名)长期无业,又沉迷赌博,在外负债累累。2024年7月,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赵某(以下均为化名),了解到赵某家孩子想就读某高中,李某便谎称家人正好在该校任班主任,可以帮助赵某家孩子办理借读手续。李某先是以办事需要手续费为由让赵某向其转账23888元,之后又谎称事情已办成,学校催缴第一学期的学费和校服费,让赵某向其转账20000。见赵某丝毫未起疑心,李某变本加厉,陆续以借读生需要交满一学年学费、预交一学期学费可以免除下学期学费等理由让赵某向其转账共37000元。赵某信以为真,直至开学当天,其带孩子前往学校报道,这才发现被骗。
2025年1月17日,李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2026年3月10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依法对李某提起公诉。
升学之路无捷径,法律红线不容碰。让孩子“进名校、读好书”是许多家长的共同心愿,但也容易成为不法分子利用的“突破口”。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家长:要提高防范意识,务必通过教育部门和校方等正规渠道咨询、办理入学,以免上当受骗,造成经济损失又耽误孩子上学。
法条速递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