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俩好啊
你出钱我出力
一起做生意
各种项目垂手可得
不费吹灰之力
本以为走上事业巅峰
没成想
开公司只是幌子
所谓项目也是凭空捏造
哥哥费劲心思
只为“坑”兄弟
近日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以涉嫌诈骗罪
对张某(化名)提起公诉
图片来自网络
张某和李某系表兄弟。2021年4月,被告人张某为骗取被害人李某(化名)钱款,和李某合伙成立公司,约定由李某出资,张某负责采购、销售,共同经营医疗器材销售生意。后张某谎称与医院谈合作,该医院要从公司采购眼科耗材,并伪造购销合同加深李某信任。后张某多次编造医院要采购的眼科耗材型号、数量、金额等虚假事由,向李某索要耗材采购费用和打点费用。2022年4月,张某又伪造与另一家医院的购销合同,继续以采购耗材、打点领导为由骗取李某钱款。2021年4月至2022年7月,李某陆续向张某转账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张某将骗取的资金用于偿还债务及个人开支。案发前,张某亲属返还李某人民币10000元。2024年7月15日,张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
案件移送至蜀山区检察院后,该院经审查认定,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10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对其提起公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检察官提醒
在遇到“商机”时,即便是亲朋好友,也一定要多方收集信息,仔细甄别商机的真实性、可靠性,在签订合同过程中,要了解对方的信用情况、经济状况、履约能力等基本信息,切勿被对方的高额回报或利益分成冲昏头脑,稀里糊涂落入不法分子的诈骗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