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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泄愤撞坏车辆 “斗气”得不偿失
时间:2024-02-28  作者:  新闻来源:蜀山检察 【字号: | |

双方因劳务工资

结算存在纠纷

一方开车阻拦去路

另一方为泄愤

径直开车来回撞击

造成车辆损坏


近日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就受理了这样一起

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案件


图片来自网络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16日,夏某与陈某因劳务工资结算问题存在纠纷,陈某将车停在夏某车后,阻拦夏某离开,夏某要求其挪车未果,一气之下倒车数次撞击陈某的车辆,导致陈某的车身变形受损,陈某当即报案,夏某主动投案。经鉴定,陈某的车辆因毁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5224元。


检察官说法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实施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从而构成的犯罪。一般情况下,满足了以下情况之一的就达到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一是毁坏的财物的价值超过了5000元;二是毁坏财物在3次以上;三是聚众纠集了3人以上公然毁坏财物;四是毁坏财物存在其他严重情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检察官提醒

在现实生活中,难免与他人产生争执矛盾。遇到事情一定要保持冷静,不要为逞一时之快,像本案中的夏某一样,为泄愤撞坏他人车辆,不仅要赔偿他人损失,还即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实在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