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0年10月5日,李某酒后驾车载着朋友郑某一同前往酒吧,路遇交警查酒驾,李某“灵机一动”,从驾驶位翻到后座后,随即让郑某从副驾驶位换至驾驶位。被交警当场识破后,郑某仍要包庇李某,谎称是自己驾驶的车辆。经鉴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8mg/100ml。
该案经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认定李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近日,郑某也因涉嫌包庇罪,被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官提醒:
近年来,因饮酒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刑事案件不断攀升。本案中,李某自作聪明找朋友郑某顶替,欲盖弥彰,指使他人作伪证,最终害人害己。而郑某碍于友情包庇李某犯罪,结果难逃“法眼”,落入“法网”。
醉酒状态的人反应迟钝、意识模糊,驾驶机动车存在极大危险,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广大群众应遵守法律法规,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如确实发生酒驾,当事人应当主动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其他人更不得帮忙顶替、包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