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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合肥市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典型案例
时间:2022-07-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例一 

马某某不起诉案 

一、基本案情 
 

被相对不起诉人马某某,男,作案时16周岁,无业。 
 

2022年2月至3月,马某某伙同他人先后实施三次盗窃行为,盗窃数额共计人民币7200元。2022年3月4日,马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马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并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 
 

二、履职情况 

 

(一)完善社会调查,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及时对马某某户籍所在地的政府部门、家人、老师等展开深入调查,后根据马某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自愿认罪认罚等因素,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根据涉案未成年人具体情况,合理安置观护基地。因马某某在合肥市无监护条件、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检察机关将马某某安置在观护基地——某机械厂,让马某某从事执勤、帮厨、核酸检测等工作。 

 

(三)立足帮教效果,首次引入司法社工,适用合适保证人制度。检察机关首次引入司法社工,首次适用合适保证人制度,确保未成年人案件办理顺利进行和精准帮教效果,最终检察机关认为马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有悔罪表现,对其依法相对不起诉。 
 

三、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观护基地,是检察机关与富有社会责任感和观护能力的企事业单位、学校、社会组织等,共同帮教轻罪未成年人的专门场所。司法社会工作是指司法社会工作者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及边缘青少年等提供心理疏导、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安置等社会工作服务,以提升其自我技能,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最终达到预防犯罪、稳定社会秩序的专业服务过程。《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本案中,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不予批准逮捕,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释放了司法善意。检察机关将涉罪未成年人安排在观护基地,让其有一个良好的生活劳动场所,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其合法权益。办案中首次引入司法社工,适用合适保证人制度,保证司法程序稳步推进,提升精准帮教效果,是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办理与社会化保护衔接的有益探索。 

 

案例二 

陶某某、陈某某司法救助案 

一、基本案情
 

被害人陶某某、陈某某均系未成年人。 
 

被害人陶某某与被告人王某某原系男女朋友关系,后陶某某不愿与王某某继续交往,王某某意图复合遭拒。2020年11月20日,王某某持斧头将陶某某和陶某某的同学陈某某砍伤。 

 

二、履职情况 
 

(一)省市两级联动,开展司法救助解生活困境。检察机关及时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省、市两级院连续接力,分别给予陶某某司法救助金9万元,给予陈某某司法救助金7.1万余元,缓解两人家庭经济困境。 

 

(二)委托专业老师,开展心理救助解内心困境。检察机关同步委托心理咨询师对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被害人陈某某变化较为明显,逐渐走出心理阴影。另外,检察官还专门请心理老师前往外地陶某某的家中开展心理疏导工作。 
 

(三)部门沟通协作,开展学业救助解复学困境。检察机关多次与教育部门沟通协调,在充分征求陈某某本人意愿的前提下,将其转至他校就读,解决了陈某某的复学问题。 
 

三、典型意义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规定,检察机关在开展未成年人国家司法救助工作中,要增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优先保护意识,因人施策,精准帮扶,切实突出长远救助效果。检察机关在本案中,既给予物质帮助,让未成年被害人尽快摆脱当前生活困境;又给予精神抚慰和心理疏导,着力改善未成年被害人身心状况;此外还为未成年被害人安排好未来学习生活,积极开展多元方式救助,最大限度为未成年被害人驱走阴霾,带给他们更多新的希望和期待。 

 

案例三 

监督某旅游景点对未成年人依法收费案 

一、基本案情 

 

检察机关通过网络调查和实地走访发现,某旅游景区按照身高和学籍区分未成年人优惠票的定价方式,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未成年人依法平等享有各项权利,不因受教育程度等差别对待。经检察机关督促,价格监管部门和旅游管理部门共同开展执法检查,某旅游景点纠正了对未成年人违法收费的行为。 

 

二、履职情况 
 

(一)关注社会公共事务,聚焦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检察机关通过调查发现,该旅游景点是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国家4A级景区,依法应当全面贯彻公益性原则,对未成年人平等优惠开放。该景点对未成年人按照身高和学籍区分收费的方式损害未成年人公共利益。 
 

(二)制发检察建议,督促部门履职。检察机关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职能部门按照《未成年人保护法》等规定积极履职,对该旅游景区售票活动开展检查,查处该旅游景区价格违法行为。 

 

(三)畅通部门联动,建立长效机制。针对多头管理的现状,检察机关以解决问题为导向,协调市场监管部门与旅游监管部门在辖区开展涉未成年人场所收费专项检查,并建立健全部门联动长效机制,保障未成年人享有优惠待遇的权利。    
 

三、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保护法》为检察机关开展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提供法律支持。本案中,检察机关切实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积极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行政公益诉讼职能,助推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尽责,落实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优惠或免费开放,为广大未成年人提供更加贴心、便捷、普惠的服务,实现了司法保护融入社会保护携手为民办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