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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案件
他没想到醉驾付出代价那么大
时间:2020-07-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醉驾的最高刑为拘役六个月,然而近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徐某却被判了两年有期徒刑,这是为何?

  2018年12月29晚,徐某和朋友饮酒后,驾车行驶至史河路与樊洼路交口时,被交警当场查获。后经鉴定,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93.7毫克/100毫升,属醉酒驾驶。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徐某曾于2017年8月2日犯信用卡诈骗罪,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罚金三万元。刑罚执行从2017年8月15日至2019年8月14日止。由此判断徐某此次醉驾系在缓刑考验期间内再犯新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

  2020年6月29日,法院审理后宣判: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因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次故意犯罪,依法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普法小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检察官提醒:

  请广大司机朋友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劝诫,切勿以身试法。徐某在缓刑期间,没有认真遵守法律规定,而是心存侥幸,醉酒驾驶,导致被撤销缓刑,失去自由,教训极其深刻,应当引以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