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重要案件
重要案件
冒充证人想逃脱,没门!
时间:2020-03-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你现在身份不是证人,是犯罪嫌疑人,别指望跟上次一样,侥幸逃过法律惩处。”

  “我没参与偷手机,我是陪刘军找人的。”

  “你没参与,为什么在公安机关供述中承认参与盗窃。”

  “我没参与,他们手铐铐我,铐得紧,手腕全部青紫出血,一直进看守所都没好,逼我认罪。”

  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张凯面对我的讯问,矢口否认伙同狱友刘军盗窃他人手机,反而口口声声称受到刑讯逼供。

  原来,经查实,2018年3月4日4时许,曾经三次因盗窃被判刑的张凯和刘军(已判决)经商议,来到合肥市高新区一家网吧附近,由张凯在网吧门口望风,刘军进入网吧,趁被害人徐某熟睡之机,将徐放在身边电脑桌上的一部华为手机(经鉴定价值1871元)盗走,后二人一同离开。

  2018年3月10日5时许,两人来到合肥市高新区另一家网吧,采用上述方式将被害人张某一部苹果手机(经鉴定价值为3117元)盗走。当日6时许,二人又来到合肥市蜀山区一处网吧,将被害人刘某一部魅族手机(经鉴定价值为1931元)盗取。

  2018年3月12日,合肥市高新区公安机关将张凯、刘军抓获后,张凯由于未进入案发网吧现场,加上同伙刘军“零口供”,拒不承认实施盗窃。张凯也否认参与盗窃,辩解当时只是陪刘军找人。由于现场没有相关证据佐证,公安机关只得将张凯列为证人,做完询问笔录后,将其释放。只好对刘军参与的两起在高新区作案的犯罪事实移送起诉,刘军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而对张凯、刘军二人在蜀山区作案的犯罪事实未作调查。

  天网恢恢,张凯逍遥没多久,2018年3月30日,蜀山公安分局将张凯抓获,5月5日对其监视居住,后脱逃,2018年11月16日,再次将其抓获。

  在侦查阶段,他只在第一次讯问笔录中,承认了在蜀山实施盗窃手机行为,其余笔录均否认,更没提到在高新区作过案,企图再次安全脱身,可他如意算盘打错了。

  见张凯拒不认罪,我决定不和其纠缠,另辟蹊径。我找来公安机关承办人,商量从其同伙刘军身上打开突破口。谁知,侦查人员告诉我,刘军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就一直沓无音信。于是我建议公安机关上网通缉,并发出追诉函,依法追究刘军伙同张凯在蜀山区实施盗窃的刑事责任。

  上网通缉不久,公安机关就把刘军抓获归案。归案后,刘军如实交代了伙同张凯在高新区和蜀山区两地作案的三起犯罪事实,配合相关证据,我认为能形成有力证据锁链,于2019年6月3日向法院提起公诉。

  同时,我也向看守所调取了张凯入监的体检记录,证明其入所时身上根本没伤,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至于手腕上伤痕更是子虚乌有,根本不存在刑讯逼供情况。

  记得开庭那天,张凯起初还是坚持否认参与盗窃,但在我出示完其同伙供述,法庭调查即将结束时,他承认了犯罪事实,当庭认罪。

  办完此案,我小结一下,感觉收获不小,不但追诉一名犯罪嫌疑人刘军,还追诉了张凯未交代的两起犯罪事实。(以上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