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陈可元实际控制中皖中元房地产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皖中元公司”)等多家公司,借用企业“外壳”形成非法组织。该组织以被告人陈可元为组织、领导者,以被告人聂祝芬、聂兵、李庆虎、孙勇为骨干成员,被告人王安全、徐玉贵等9人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任安然、张婷婷等12人为一般参加者,另外雇佣了雷明亮等6名被告人从事“套路贷”诈骗犯罪活动。
该组织内层级清楚、分工明确,有严格的管制制度和奖惩机制。多年以来,采取“套路贷”与暴力、“软暴力”催债相结合的方式,有组织地实施抢劫、盗窃、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犯罪活动,涉案事实百余起,涉案金额6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