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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
这家“清债公司”太“恶”
时间:2019-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伙穿着黑衣、显露纹身,通过跟踪、殴打、拘禁、威胁、堵锁眼等暴力手段胁迫他人偿还债务的嚣张追债人终于被绳之以法。

  12月14日,经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陈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该犯罪集团被经指控触犯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

  起诉书指控:2017年初,陈某、刘某等人为牟取利益,在合肥市政务区设立“清债公司”。陈某、刘某纠集余某等七人为固定成员,实施暴力讨债犯罪活动。他们日常以互联网和散发广告传单形式发布讨债信息,对外宣称“清债公司”,根据讨债金额与委托人签订协议确定佣金比例,一般十万元以下收取百分之三十的手续费,十万元以上收取百分之二十的手续费。实际讨债过程中,该犯罪集团成员一般穿着黑色服装、显露纹身、通过贴身紧跟、殴打、拘禁、言语威胁、堵锁眼等暴力手段胁迫他人偿还债务,同时还伴随裹挟被害人支付额外讨债费用作为集团成员的补偿,被害人迫于人身威胁只能屈从就范。故而在本市形成以陈某、刘某为首,成员相对固定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其中一次讨债,这伙人竞瞒着委托人,两次强行从对方仓库中搬走280箱白酒。  

  2018年7月底,债主刘娟(化名)通过网站联系到余某,让余某所在的“清债公司”帮她索要债务。双方签订了讨债委托协议,协议约定讨债金额为110万,佣金是讨要金额的15%。2018年7月30日8时许,陈某、余某、刘某纠集了八人和刘娟一起找到欠款人赵强(化名)。陈某、刘某等人将赵强控制起来,八人轮番威胁、恐吓要债,赵强无奈之下答应以酒作抵押,遭到委托人刘娟的反对。见债要不回来,约定的佣金无法兑现,陈某一行商议背着刘娟向赵强强行索要白酒和“辛苦费”,并安排人看住刘娟,防止她偷听到谈话内容。赵强迫于无奈打电话四处筹款,通过微信转给余某2万元。为了防止委托人刘娟发现,余某等人从赵强指定的镇上一仓库内先拉了60箱白酒后停放在陈某办事处路对面。怕赵强事后报警,还伪造了五万元钱的欠条逼迫赵强签字。同时为了隐瞒他们私下向赵强要酒和钱的事实,刘某等人故意将赵强带上车,假意对刘娟称要将赵强带到合肥关几天,刘娟信以为真,怕自己受到牵连就先行离开。在刘娟离开后,陈某等人联系当地车辆又从赵强办事处楼下仓库搬了220箱白酒,上述280箱白酒当晚被八人拉到余某老家寿县存放。

  庭审一直从上午持续到晚上19时,中间仅休息一小时。因案情复杂,当庭未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