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书指控,以李德友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抢劫、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暴力犯罪活动,控制了合肥市瑶海区一商业广场、蜀山区一商业广场的商铺运营权。同时,通过对非法侵占或者租赁来的商铺等资产进行转租却不向产权人支付租金,设立公司占用蜀山区一商业广场的停车位收取停车费的方式,获得非法收入达3000余万元,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该组织长期盘踞两商业广场区域,不服从所在小区物业公司的管理,称霸一方。为了树立组织威风,实现经济利益最大化,多次借故生非敲诈、殴打物业管理人员,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随意殴打、滋扰其他业主,实施敲诈勒索、抢劫、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16起,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危害正常社会经济秩序,对两个商业广场区域造成严重影响,导致多年不能正常运营,不仅给产权人造成巨大经营损失,还导致各种矛盾丛生,严重影响社会管理;其实施的暴力犯罪活动,给多名被害人造成身体和精神创伤。
截止发稿,庭审仍在进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