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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要闻
这个“微信群”有毫“特别”
时间:2019-07-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张某某请在群内回复我”

  “@蜀山区检察院 我是第一个报的啊”

  “今天的点名,抽检”

  “加入共享位置”

  “好的,可以了”

     ......

  以上对话来自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小庙镇社区矫正“微信群”,对话内容反映的是,负责监督社区矫正的检察官通过微信群对在矫人员进行抽检的情况。

  原来,2019年7月,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为深入推进辖区社区矫正工作,规范社区服刑罪犯的监督管理和教育改造,进一步发挥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执行方面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安徽省社区矫正实施意见》及《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联合蜀山区司法局制定了《蜀山区社区矫正人员微信群管理规定》(试行)。该《规定》明确了社区矫正工作借力于网络力量,以“微信群”的方式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管理、教育工作。

  2019年7月26日,蜀山区检察院联合城郊地区检察院,在蜀山区司法局支持配合下,与小庙镇司法所进行了对接,正式开始试行该《规定》。

  对接过程中,小庙镇司法所对该辖区内社区矫正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说明,之后现场建立了“小庙镇社区矫正微信群”,将辖区内在矫人员拉入群内,并将《规定》内容作为群公告对在矫人员进行了告知。蜀山区检察院检察官现场采取“微信群”点名的方式对小庙镇司法所管理的矫正人员脱、漏管情况进行了检查,微信群内37名在矫人员均及时回复。

  接下来,蜀山区院还将联合区司法局,采取定期及不定期检查的方式,利用微信视频及共享定位的功能,对在矫人员进行实时监管,防止出现脱管、虚管情况;同时也对司法所的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为解决社区矫正“最后一公里”的困扰继续探索新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