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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小时”外怎么管?蜀山区院有办法
时间:2019-05-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出台《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八小时外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对检察人员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管理,构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长效机制。 

  《办法》对检察人员在工作时间以外违反纪律,影响公正履行职务,损害检察机关形象,有悖社会公德等言行进行重点监督管理,包括在各种场合发表不当言论或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公款吃喝、送礼、旅游,公车私用、警车他用;经商办企业,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或兼职取酬;利用职权或职务、身份影响,对案发单位、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亲友吃、拿、卡、要,以案谋私等十一类违规行为。 

  《办法》要求工作人员坚持八小时外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参加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的各种开业、庆典、娱乐活动的;因情况不明或者其他原因被动参加了案件当事人、律师或请托人的宴请或娱乐活动的等可能对本人及检察机关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事项要及时报告。 

  此外,《办法》还建立了节假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遵守纪律情况自查报备制度和家访制度,规定: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领导干部和入额检察官在法定节假日后上班三日内逐项填写《节假日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遵守纪律情况自查表》,经分管院领导审核后交院派驻纪检监察组存档备查;分管院领导和各部室负责人要分期分批分层次对所分管人员进行家访,了解工作人员八小时外的生活圈、交际圈,督促检察机关工作人员家属当好“廉内助”、“贤内助”。 

  据悉,《办法》的出台,是该院党组积极引导检察人员正确认识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约束八小时外的言行举止,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抓好检察队伍纪律作风建设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