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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维保服务磋商公告
时间:2024-04-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我院现对“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维保服务”进行公开采购,欢迎具备条件的国内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维保服务

2、项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

3、项目单位: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4、项目概况: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中央空调维保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5、项目预算:3.9万元

6、评标方式:有效最低价

二、供应商资格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3、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磋商日前两年内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2)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6个月;

(3)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12个月;

(4)最近一次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磋商日超过24个月;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评标时间及地点

1、评标时间:2024年4月129:30

2、评标地点:井岗路1100号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五楼会议室

3、供应商应于2024年4月118:30分前将报价文件密封送交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420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受.

4、报价文件所需材料:

(1)营业执照扫描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企业授权书

(3)经办人身份证

(4)具体报价、维保方案。

5、报价文件需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四、联系方法

项目单位: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井岗路1100号

联系人:魏骁阳

联系电话:19955151900

五、其他事项说明

1、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报名时间,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将报价文件送达,截止时间后无效,责任自负。

2、有任何疑问或问题,请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与项目联系人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