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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能否不起诉?上检答网去!
时间:2020-05-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花甲老人骑车摔死了老伴,能否对其不起诉?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检察官崔东海想到了“检答网”。2020年4月2日,崔东海登录检答网,将该问题及自己的观点填写在了上面。

  该案发生在2019年9月25日凌晨,62岁的朱老汉像往常一样,驾驶电动三轮车送老伴汪某去上班。天黑路窄,道路弯曲,朱老汉一不留神,车辆侧翻入路边沟渠,导致坐在车内的老伴受伤死亡。事故发生后,闻讯赶来的同村人员帮忙拨打120急救及报警电话,朱老汉本人一直留在事故现场等候。经交警部门认定,朱老汉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案发后,朱老汉的两名子女出具了谅解书,对父亲行为表示谅解,请求对其免于刑事处罚。崔东海审查后,认为该案系发生在近亲属之间的交通肇事案件,朱老汉本人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情节,取得子女的书面谅解,可以对其适用相对不起诉,可心里又拿不定主意,决定将该问题提交检答网,让业务专家来指导一下。

  问题提交后不久,安徽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安徽省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潘颖作了解答。她认为:“在近亲属交通肇事致亡案件中,肇事者的身份往往具有多重性:既是犯罪嫌疑人,又是被害人近亲属;既是危害行为实施者,也是犯罪行为受害者;既要接受刑事制裁,又要承担被害人未尽的抚养赡养等法定义务。根据修改后刑诉法规定,针对此类不涉及第三方权益损害的近亲属交通肇事案件,如果犯罪嫌疑人具有自首情节,且被害人近亲属予以谅解,原则上检察机关可作和解或相对不起诉处理。既有利于家庭和睦、社会关系修复,也落实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

  崔东海结合潘颖的解答,认为可以对朱老汉免除刑罚,实行相对不起诉,这样有利于修复社会关系,促进家庭和睦,避免对该家庭的二次伤害。

  2020年4月8日,该意见经第二检察部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得到一致同意。4月30日,经院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对朱老汉作相对不起诉处理。5月9日,对该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并于11日进行了公开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