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
时间:2016-03-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需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六)负责其他应当由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预算仅包括本级预算。

三、2016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是: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司法改革试点院,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院将坚决按照区委和上级的统一部署,当好司法改革参与者、实践者和推动者,努力破解制约司法执法能力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全省司法改革探索出一条新路。

同时,我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法治为引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找准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认真抓好深化平安中国建设会议等会议精神的落实,坚持把法治作为核心价值追求,以人民群众平安需求为导向,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平安建设。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三是要认真落实检察机关开展涉法涉诉工作有关实施办法,坚持在法治轨道内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四要继续深入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检”专题教育活动,筑牢理想信念,坚守政治纪律,巩固和发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第二部分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117.7万元。收入来自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17.7万元;全部为当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893.2万元,占8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6.5万元,占3.61%;医疗卫生支出72.7万元,占3.43%;住房保障支出75.3万元,占3.56%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17.7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418.83万元,增长24.65%。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1893.2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397.56万元,增长26.58%,增长原因一方面是医疗费、公积金等与2015年预算功能科目不同,另一方面是办案业务量及办案成本提高,业务办案费用增加。其中(以下项级科目内容不含涉密项目经费),“行政运行”预算755.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定额公用经费等开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224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和技术用房运转维护费等;“其他检察支出”预算30万元,主要用于干警被装购置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76.5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4万元,增长22.4%,增长原因主要离退休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增长,全部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72.7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52.7万元,增长263.5%,增长原因主要是年初预算不完整,预算执行中追加及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增加等,全部为“行政单位医疗”,主要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75.3万元,比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45.43万元,减少37.63%,减少原因主要是预算编制功能科目口径不一致,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8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15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94.2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四、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五、2016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支总预算2117.7万元,收入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

六、2016年收入预算情况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入预算2117.7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七、2016年支出预算情况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支出预算211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0万元,占46.28%,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137.7万元,占53.72%,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本级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50.4万元,主要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5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执法执勤用车9辆。单位价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2016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检务工作及项目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三部分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表

 

1.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5.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支预算总表

6.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收入预算总表

7.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支出预算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