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64.7 |
因公出国(境)费 |
|
公务接待费 |
9.7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55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5 |
公务用车购置 |
0 |
二、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64.7万元,与2015年预算相同。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9.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2015年也无预算。该项经费根据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9.7万元,与2015年预算相同。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单位业务指导、办案协助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5万元,与2015年预算相同。2016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办案业务支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