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职能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2、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需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6、负责其他应当由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人员情况
我院截至2014年年末人员编制数为63人(含事业2人、工勤1人)。实有在职人员为62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0人。同期没有变化。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蜀山区人民检察院由机关本级组成。
三、2014年主要工作完成情况
全年(截至2014年12月25日,下同)共批准逮捕214件323人,提起公诉434件796人,同比提起公诉的案件数上升4.8%、人数上升17.7%。全年共开展各种类型的法制宣传15次,结合办理的案件撰写通讯报道108篇,在合肥电台做专栏节目1期。全年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0件 21人,其中大案17件18人、特大案件1件1人,涉及滥用职权罪1件1人、受贿罪1件1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1件1人、贪污罪5件5人、挪用公款罪2件2人。全年开展警示教育、预防宣传活动116次,举办预防讲座17次,发出预防检察建议书6份。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97次。继续开展涉农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专题开展“安徽检察预防行”活动。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继续推进“蜀检品牌”创建工作,以完善案件管理机制建设和检务公开为重点,严格规范检察权运行,推进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财政拨款收入2014.34万元,包括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179万元,区财政拔款1835.34万元;其他收入80.27万元,主要为往来户代垫基建款72.67万元转入、公益性岗位财政补贴等。2014年支出合计2590.20万元。 其中经费支出1873.33万元,基建项目支出716.87万元为上年项目结转款(其中上缴财政412.62万元)。
五、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590.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1.47万元,占45%;项目支出1428.73万元,占55%。具体情况如下:
1.公共安全(类)2451.46万元,其中1734.5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办案经费、政法装备购置等检察事务支出;716.87万元用于基建项目支出(其中上缴财政412.62万元)。
2.城乡社区(类)40万元,主要为检察业务办案相关支出。
3.住房保障(类)86.51万元,主要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
六、2014年度财政拨款开支“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财政拨款开支的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64.7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9.68万元,占15%,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55.11万元,占85%。经费使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市委市政府1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支出9.68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9.6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活动、办案业务需要。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55.11万元。全部用于业务办案公务用车过程中发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2014年,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4辆。
附表:
1.蜀山区检察院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总表
2.蜀山区检察院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表
3.蜀山区检察院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表
4.蜀山区检察院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5.蜀山区检察院201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
6.蜀山区检察院2014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决算表
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职能
(一)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 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 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 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需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七)负责其他应当由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概况
蜀山区人民检察院由院机关15个部门组成。
蜀山区人民检察院编制数63人。实有在职人员61人,离休人员1人,退休人员11人,聘用人员27人。
三、2015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紧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争创安徽省先进基层检察院为目标,着力提升检察干警“五个能力”,深入开展“蜀检品牌”创建活动,不断加大办案力度,严格规范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案件质量,努力实现争先进位。为贯彻好以上工作思路,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牢记执法为民,主动服务全区发展大局。
(二)发挥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强化规范执法,不断完善检察工作机制。
(四)狠抓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法律监督水平。
(五)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2015年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一)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情况
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收入预算1698.8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安排。2015年支出预算为1698.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10.16万元,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项目支出688.72万元,用于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检察改革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等。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58.15万元,占91.7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万元,占1.18%;住房保障支出120.73万元,占7.11%;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情况
无。
附件:1、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收支预算总表
2、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收入预算表
3、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支出预算表
4、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共财政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5、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