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92 |
因公出国(境)费 |
|
公务接待费 |
1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82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5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27 |
二、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4年我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9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接待费1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业务指导、办案协助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82万元。 2014年预算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年审费、安全奖励等支出,用于保障办案业务、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需要;预算27万办案用车购置费。
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一、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预 算 数 |
合 计 |
64.7 |
因公出国(境)费 |
|
公务接待费 |
9.7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55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55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
二、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我院“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6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无,公务接待费9.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预算9.7万元,预计42次、756人,主要用于单位业务指导、办案协助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区委区政府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从严控制公务接待经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55万元。 2014年预算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用,包括燃料费、修理费、过路过桥费、车辆保险费、年审费、安全奖励等支出,用于保障办案业务、日常公务、监督检查、政策调研等需要。通过用车审批制度,完善费用核销手续从严控制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