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7-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有关检察工作的议案。

(二)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控告、申诉、举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三)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需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四)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并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六)负责其他应当由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仅包括本级预算。

三、2017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我院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以法治为引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切实找准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平稳发展的着力点和切入点,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此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全力服务平安蜀山、廉洁蜀山建设。充分运用批捕和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二是要进一步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三是稳步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强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四是持续推进过硬队伍建设。继续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司法。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185.9万元。收入来自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85.9万元,来自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包括: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185.9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943.6万元,占8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1万元,占4.0%;医疗卫生支出87.9万元,占4.0%;住房保障支出67.3万元,占3.1%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85.9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943.6万元,占88.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7.1万元,占4.0%;医疗卫生支出87.9万元,占4.0%;住房保障支出67.3万元,占3.1%。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1943.6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50.4万元,增长2.7%,增长原因一方面是人员薪资增长;另一方面是办案业务成本增长;其中(以下项级科目内容不含涉密项目经费):“行政运行”预算784.9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及定额公用经费等开支;“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预算26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和技术用房运转维护费等;“其他检察支出”预算40万元,主要用于干警被装购置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87.1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0.6万元,增长13.8%,增长原因主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增长,全部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支出。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87.9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15.2万元,增长20.9%,增长原因主要是医疗费用增加,主要用于单位在职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四)“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67.3万元,比2016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8万元,减少10.6%,减少原因主要是住房公积金缴费比率降低。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27.2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521.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7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34.3万元,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等。

四、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情况

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比2016年预算拨款增加0万元。

五、2017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支总预算2185.9万元,收入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

六、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2185.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85.9万元。

七、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218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7.2万元,占47.0%,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1158.7万元,占53.0%,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等。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71.7万元,主要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二)政府采购情况。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5.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9.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5.8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均为执法执勤用车。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28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购置费0万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项目支出按规定设置支出绩效目标,实行部门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

 

第四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表

 

1.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5.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6.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收入预算总表

7.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支出预算总表

 

(附表见下方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