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省级“三公”经费预算公开
时间:2017-02-28 作者: 新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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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
一、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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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 算 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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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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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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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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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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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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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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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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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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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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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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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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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8.8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长14.1万元,增长2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预算为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6年持平,该项经费预算系根据省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104号)、《安徽省省直党政机关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财行〔2014〕527号)等相关规定。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1.8万元,比2016年预算减少7.9万元,下降81.4%,下降原因主要是进一步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批次和人次。该项经费主要用于单位业务指导、办案协助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党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4〕2066号)等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7万元,包括购置费28万元、运行维护费49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长22万元,增长40%,增长原因主要是两辆执法执勤用车老旧报废,2017年增加车辆购置费2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9万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新购车车辆购置税及保险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