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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蜀山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工作报告
时间:2019-07-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我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法治为引领,以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蜀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入开展品牌创建,狠抓司法规范化和队伍建设,各项检察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

一、忠实履行检察职能,全力维护和谐稳定

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职能,努力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刑事检察工作维稳有力。我们始终把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作为检察工作的首要任务,依法运用法律手段,严惩各类刑事犯罪。全年(截止到12月25日,下同)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批捕案件328件499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35件829人。经依法审查,批准逮捕214件323人,提起公诉436件798人,提起公诉的案件法院均作有罪判决。

重点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全年起诉“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聚众斗殴、毒品犯罪案件201件366人,其中“两抢一盗”案件172件247人,占起诉案件总件数的39.6%、总人数的31%;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三车”(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盗窃案件,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专项打击活动,共依法对65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全年共起诉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犯罪案件27件88人,依法办理了“中国商盟”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徽州贷”网络非法集资案、“车景天下”诈骗案等一批具有较大影响的涉众型经济犯罪。加大惩治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力度,全年共起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案件46人,有效净化了市场环境,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慎重采用强制措施,对符合法定情形,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捕134人;对证据不足或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不捕42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或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依法决定不起诉35人。积极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和解,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共促成20件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并对其中3件依法作不起诉处理,其余案件均建议法院从宽处理。坚持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认真落实未成年人案件特别诉讼程序,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二)惩防职务犯罪力度加大。坚决贯彻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全年共立案查处职务犯罪案件20件21人,与上年同比,案件数上升25%,人数上升23%,其中查办大案17件18人,特大案件1件1人,大案比例达到85%,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多万元,呈现了办案数量逐年递增、办案质量不断提升、办案效果日趋显著的良好态势。

多措并举查处职务犯罪。牢固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人权意识和案件质量意识,严格规范侦查行为。依法查办了合肥市商务局陶某某挪用公款案、安徽省第三测绘院梅某某贪污案等有社会影响的重大案件。深入查办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对发生在民生领域、损害群众权益、社会影响恶劣的职务犯罪案件予以重点打击,依法查办了合肥市经开区习友村原村主任王某某为首的拆迁安置领域贪腐窝案,立案4件4人,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在依法打击受贿犯罪的同时,主动加大对行贿犯罪的惩治力度,先后以行贿罪、单位行贿罪立案10件11人。坚持走科技强检之路,运用电子数据恢复和心理测试技术等新型侦查技术,不断提升办案水平。

完善机制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的同时,更加注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全年开展警示教育、预防宣传活动116次,举办预防讲座17次,发出预防检察建议书6份,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97次。继续开展涉农领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行动,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以开展“安徽检察预防行”活动为契机,深入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制定《职务犯罪惩防一体化机制建设若干规定》,有效整合内部资源,形成预防合力;积极发展预防网络成员单位,先后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43研究所、中铁四局、安医附院、合肥燃气集团、合肥通用机械研究院等多家企事业单位签订预防协议,联合开展预防活动,进一步推进职务犯罪社会化预防工作。创新预防宣传教育方式。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43研究所合作拍摄预防职务犯罪微电影《清廉,因易碎而珍贵》并发布在我院官方微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该片也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微电影。

(三)诉讼监督工作突出实效。认真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依法、坚决、准确、有效”的原则,加大诉讼监督力度,增强诉讼监督实效。

加强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全年共监督立案17件22人,纠正漏捕34人,追诉漏犯67人、漏罪19起,依法提出刑事抗诉2件。利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拓展刑事诉讼监督渠道。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一方面加大引导侦查取证的力度,对重特大、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适时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引导侦查取证;另一方面针对刑事诉讼活动中的违法情形,通过发送《纠正违法通知书》和排除非法证据等方式,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切实维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利。

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综合运用抗诉和检察建议等手段维护司法公正,依法向合肥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民事抗诉案件1件,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16件,提出检察建议11件。坚持维护司法权威与化解矛盾并重,对12件不符合抗诉条件的申诉案件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同时耐心做好申诉人的释法说理、息诉服判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执法活动监督,先后与区烟草专卖局等六家行政执法单位会签了《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配合的规定》。

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的检察监督。针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全年共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书9份、纠正意见书8份,9名社区矫正人员因此被撤销缓刑执行收监,2名社区矫正人员被书面警告。在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中,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等三类罪犯为重点,共对18名罪犯建档审查,并对其中3人约谈、体检,经我院建议,1名不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被依法收监,1名罪犯计算有误的刑期得到依法纠正。

二、深化“蜀检品牌”创建,推动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4年是我院开展“蜀检品牌”创建的关键之年。为进一步深化品牌创建,我院以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以完善案件管理机制、深化检务公开和提高为民服务水平为着力点,规范执法行为,推动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着力完善案件管理机制,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作为强化检察权运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举措,自2013年设立案件管理部门以来,我院着力完善案件管理机制建设,以期不断提升案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经过一年多的探索,我院逐渐形成了具有蜀检特色的“四六三”案件管理模式,即夯实规范管理基础,确保机构、人员、基础设施、制度规范四个到位;紧抓执法办案的重点环节和关键节点,构建案件审核、分案监督、预警监控、涉案财物监管、案件质量评查、积案集中清理等六项工作机制;依托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着力打造“案件流程动态监控、统计分析研判、阳光检务公开”三大平台。通过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的动态管理,确保了我院超期羁押、办案安全事故及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零记录,为“蜀检品牌”创建提供了有力支撑。这种具有蜀检特色的案件管理模式,也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先进经验予以推广。

(二)着力深化检务公开,推进司法公信力建设。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我院稳步推进检务公开工作,努力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探索开展重大案件信息和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工作,对我院受理的有重大影响、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按照公开透明、及时主动原则,通过官方微博和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及时公开;对于我院已经生效的终结性法律文书,及时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布,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加强法制宣传活动,在《检察日报》、《安徽日报》等各类媒体发表检察新闻报道100余篇,与五里墩街道人大代表团合作在家家景园社区开展义务普法活动,宪法日走进潜山路小学开展宪法主题教育活动,弘扬宪法精神。继续开展“举报宣传周”、“检察开放日”活动,主动向人民群众介绍检察机关职能,通报检察机关执法办案情况,破除司法神秘感,增强司法公信力。

(三)着力提高为民服务实效,提升群众满意度。坚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下大气力,多举措提高为民服务实效。在全市基层检察院中首家设立律师电子阅卷室,购置专用扫描仪录制电子卷宗,方便律师阅卷。探索开展支持起诉工作,积极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协助其申请法律援助,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认真倾听群众诉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累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60余次,对5名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给予司法救助,严格落实刑事申诉案件与申诉人“两见面”制度,面对面听取申诉人的诉求,对于行动不便的申诉人,主动上门走访。

三、以“五个过硬”为目标,努力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为目标,狠抓干警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一)突出思想政治建设。组织干警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检察职业道德教育,举行宪法宣誓仪式,教育和引导干警树立正确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增强依宪履职、依法用权观念。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牢把握“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和为民务实清廉的主题,紧密结合检察机关和检察队伍实际,坚持聚焦“四风”和执法司法突出问题,提出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加强执法为民、加强作风建设、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等4大项内容18条具体整改措施,并逐一确定责任领导、责任部门,按时限完成,同步在内网公示,接受监督。出台《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加强执法为民工作23条》、《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规定》等制度措施,努力防止“四风”反弹。

(二)注重业务素质提高。以专业化、职业化为导向,着力提升干警业务素质。实现关键业务岗位全员轮训,业务部门所有干警均分期分批参加了脱产培训。借助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组织全体干警参加全省检察机关“一月一讲”视频培训讲座。注重提升干警理论素养。成功申报并完成全省检察系统理论调研课题《职务犯罪社会化预防与专业化预防相结合探析》,将我区职务犯罪预防的生动实践进行系统总结并上升为理论成果。先后有9名干警在各类期刊杂志上发表12篇检察理论文章,有2名干警在全省、全市检察系统主题征文活动中获奖。支持、鼓励干警参加岗位比武、业务竞赛活动。2014年,我院干警先后获得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业务竞赛优胜奖,安徽省检察机关“十佳公诉人”,安徽省检察机关第二届控告申诉检察“办案标兵”,安徽省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业务竞赛“十佳选手”,安徽省检察系统电子数据取证“业务标兵”,安徽省检察系统司法警察大比武“训练标兵”,合肥市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等荣誉称号。

(三)狠抓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责任,细化分解、逐项压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重视廉政教育。在院内网开设《反腐倡廉》教育专栏,组织干警前往义城监狱和渡江战役纪念馆接受警示教育和党性洗礼。实行院领导带班督查制度,强化对执法办案场所和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促进规范司法。开展为期3个月的纪律作风专题教育整顿活动和“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项教育活动,着力解决检察队伍中存在的纪律作风问题,严肃工作纪律和办案纪律,切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我院坚决贯彻区委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为全区的中心工作服务。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专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我院刑事检察工作情况,认真接受人大代表对我院工作情况的视察,如实汇报工作,诚恳听取意见。深入辖区单位,主动征求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先后获得了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第十届安徽省文明单位”、全市先进检察院等荣誉称号,侦查监督科被授予合肥市“工人先锋号”称号,一批干警受到各级表彰,其中有6名干警荣立三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院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离不开政府、政协的关心支持,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检察干警公正司法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要求相比,检务公开的方式和范围有待进一步创新和加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也恳请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

2015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 2015年我院的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建设、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公平正义作为核心价值追求,进一步增强法治意识,践行法治原则,着力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司法水平,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为全区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贯彻好以上工作思路,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牢牢把握一个原则,始终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负有保障宪法统一、正确、有效实施的神圣职责,因此更要自觉坚持党的领导,自觉在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二、紧紧抓住两个重点,依法打击犯罪和惩治腐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经济社会发展离不开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为此我们将着力服务平安蜀山建设。积极顺应群众的平安需求,充分运用批捕和起诉职能,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和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突出打击严重暴力、多发性侵财、黄赌毒等犯罪,建立健全对黑恶势力、涉枪涉暴、两抢一盗、拐卖妇女儿童等犯罪的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破坏网络安全和电信诈骗等犯罪的打击力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着力打造廉洁蜀山。坚决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办。对问题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线索,深挖细查,一查到底。紧密结合查办案件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断增强预防实效。

三、扎实推进三项工作,不断夯实检察工作发展基础,增强发展后劲。稳步推进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中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了重要部署,我院被确定为2015年安徽省检察机关司法改革试点单位。我们将坚决按照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统一部署,切实承担起改革的重任,做好各项试点工作。强力推进司法规范化建设。以高检院统一部署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抓手,深入整治司法不规范的“顽症”,进一步健全规范司法的程序、标准和责任。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落实和强化案件管理部门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内部监督职责,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和防止说情干扰制度。以案件信息公开为重点,不断加大检务公开力度,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检务公开机制,努力让群众感受到看得见的公正。持续推进过硬队伍建设。全面贯彻从严治检要求,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导向,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政治灵魂,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深化“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通过教育培训不断提升干警公正执法能力。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的接触交往行为。健全纪律执行机制,用铁的纪律、铁的作风带出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院将紧紧依靠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主动接受各界监督,牢记使命,坚定信心,公正

司法,忠实履职,为建设“魅力蜀山、首要之区”做出更大贡献!

《工作报告》部分名词和用语的说明

1、人民检察院职责: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批准和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职务犯罪侦查和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等职能,主要包括:(1)对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等其他侦查机关,下同)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刑事案件,决定是否批准逮捕、提起公诉;(2)对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直接立案侦查,决定是否逮捕、提起公诉;(3)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4)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2、职务犯罪:指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检察机关直接立案侦查的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其中,贪污贿赂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以及其他章节中明确规定按照刑法分则第八章规定定罪处罚的犯罪,包括贪污、受贿、挪用公款、行贿、私分国有资产等犯罪;渎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犯罪;侵权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包括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虐待被监管人、报复陷害和破坏选举等犯罪。

3、12309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为方便人民群众举报,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9年6月开通12309举报电话,举报网站新域名www.12309.gov.cn同时启用,此后各地检察机关陆续开通了全国统一的12309举报电话。群众可以在任何时间拨打电话或登录网站进行本地或异地举报。

4、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指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每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必须对全过程进行不间断的同步录音录像,以保证讯问活动严格依法进行。最高检察院于2007年10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推行这一制度,并明确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对职务犯

罪案件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必须同时移送录音录像资料。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指为预防和减少贿赂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检察机关运用计算机技术对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存储和管理,并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对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或个人,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置,如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降低资质等级等。行贿犯罪信息的查询期限为10年。2012年2月,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实现全国联网。

6、刑事诉讼监督: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包括:(1)立案监督,即对公安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2)侦查活动监督,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3)刑事审判监督,即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以及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法律监督。

7、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指检察机关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判、调解书或行政裁判,认为符合法定条件需要再审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检察建议;对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和民事执行中的违法情况,提出检察建议。

8、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指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和宣告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检察机关对执行交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等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9、刑事案件和解机制:是指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轻微刑事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认罪、悔罪,双方当事人在自愿的基础上就民事赔偿达成一致、被害人谅解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后,检察机关根据案件事实情况,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不起诉处理或建议法院从轻处理的一种案件办理机制。

10、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0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0年版)》,全面整合检察机关执法办案中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业务规范以及纪律规定,对各业务部门、业务岗位的基本操作规程作了明确规定。2013年2月,根据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进行了系统修订。修订后的执法工作基本规范(2013年版)共12编77章1710条。

11、案件集中管理:指检察机关为了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设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依托信息化平台,对所办案件进行统一受理、流程监控、质量管理、统计分析、综合业务考评,实现对执法办案的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