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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
借助“外脑”,让监督更精准
时间:2021-02-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如何发挥检察公开听证在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上的显著作用,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在办理英某公司申请执行监督案过程中,进行了积极探索。

  2017年,合肥一法院判决乙公司对丙公司负有1520万元金钱给付义务,裁定强制执行乙公司财产。乙公司承建了英某公司开发的一处项目,法院要求英某公司扣留、提取乙公司的工程款和保证金。英某公司以工程未竣工为由拒绝了法院的要求,表示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再配合法院协助执行。

  然而实际上,英某公司偷偷把工程款转给了乙公司。法院得知后,向英某公司发出限期追缴通知书,并作出执行裁定,认为英某公司在未征得法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向被执行人支付款项,且收到法院限期追缴通知书后,未能将款项追回,裁定强制执行其价值853万元的财产。英某公司提出执行异议,被法院裁定驳回。

  2020年3月,英某公司向蜀山区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认为法院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考虑到本案案值大、法律关系复杂,争议较大,2020年6月12日,该院决定借助“外脑”,召开申请执行监督案件听证会,并特地邀请民事法律领域专家学者、律师等参与。

  听证会上,听证员们积极发表意见,帮助检察官进一步厘清案情法理,阐明案件的法律关系为“未到期债权”而非“到期债权”,因此不能机械地适用相关规定,且英某公司因擅自转款无法保证继续履行协助执行的法律义务,应当承担妨碍执行的后果。蜀山区检察院采纳了听证评议意见,决定改变案件办理初期审查意见,作出不支持决定。

  该案被评为安徽省检察机关公开听证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