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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
存疑解疑
时间:2018-11-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人物档案

  姓名:李卫华

  单位: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检察院

    关键词:精神病鉴定

  “抢劫的时候有没有考虑过你的家人?”“我考虑他们干吗,有什么好考虑的……”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检察院检察官李卫华对犯罪嫌疑人张某的行为有了一丝疑虑,这到底是怎样的一个人?明明家中还有一个嗷嗷待哺的小孩,为什么会对亲情淡漠到如此的地步?这于情于理都不合。于是,在接下来的讯问过程中,李卫华又仔细观察了张某的言行举止,发现其逻辑思维混乱,异于常人。他会不会是精神病患者呢?

  讯问完毕,李卫华又查阅了一遍卷宗。这起案件发生在2018年2月5日,张某购买了两把刀具后入住某宾馆。次日傍晚,他怀揣一把砍刀在路口拦下被害人李某驾驶的出租车,待车辆行至人少路段时,张某让李某在路边停靠,掏出砍刀架在李某脖子上进行威胁,劫取了李某放在出租车仪表盘上的110元零钱后逃离,李某随即报警。两天后,公安民警将张某抓获归案。

  看似是一起过程非常简单的抢劫案,李卫华本可一诉了之,但回想起讯问张某时的情形,多年的办案经验及直觉告诉她,张某刑事责任能力存疑。再三斟酌后,李卫华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要求对张某进行精神病鉴定。

  果不其然,经合肥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鉴定,证实张某确患有精神分裂症,对自身作案行为存在辨认能力,不过控制能力有所削弱,在此案中为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随后,蜀山区检察院以张某涉嫌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认为,张某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从轻处罚。近日,张某因犯抢劫罪,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